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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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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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其直系亲属按照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其直系亲属按照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是工人是在工地上死亡的,那么建筑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起一切的责任,也要赔偿所有的损失,一般意外死亡都是按照一次性来给付的,死者的亲属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赔偿金也算是给亲人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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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br/>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br/>(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br/>(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br/>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br/>第一款规定的待遇。<br/>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规定的待遇。<br/>第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br/>(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br/>(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br/>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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