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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满心期待购置海南房产用于养老和孩子上学时,却陷入了开发商精心编织的陷阱。原告在多地考察得知无法购房落户,却被被告销售人员展示的“可落户可读书”广告吸引,匆匆支付款项并签订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房屋实际面积与宣传严重不符,且根本无法实现落户上学的承诺,房屋还被法院查封,当事人陷入了极度无助的境地。
朱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迅速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他指出,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第5款,被告将共有建筑面积销售给原告,明显违法违约。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法院对房屋的查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作为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与开发商的沟通协商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始终坚定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据理力争。他详细地向开发商阐述了其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最终,在朱晨阳律师的努力下,对方同意向当事人退还房款,并且履行完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从陷入困境到问题圆满解决,朱晨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让当事人重新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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