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XX在原告XX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提出了一系列颇具挑战性的主张。他同意离婚,却坚持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还以原告XX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理由,认为自己更适宜抚养孩子,并且要求原告按其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这一主张给原告XX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若被告的诉求得到支持,原告不仅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还可能面临高额的抚养费支出。
在这种困境下,赵婧律师接手了此案。赵婧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争议的焦点,而此次被告的主张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针对抚养权问题,赵婧律师运用自己细致、耐心的办案风格,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她指出,被告XX未经原告XX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虽然婚生女已满两周岁且自2022年2月起随被告生活,但这种不稳定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同时,她强调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原告XX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面对赵婧律师的有力论证,被告XX的代理人一时语塞,无法给出有效的反驳。
在财产分割方面,赵婧律师协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方案。对于房产和车辆的分割,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XX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XX偿还,原告XX向被告XX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XX所有,原告XX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赵婧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确保了财产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充分维护了原告XX的财产权益。
关于抚养费问题,被告XX主张高额抚养费,但赵婧律师通过分析原告XX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即被告XX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减轻了原告XX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予离婚。同时,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判决婚生女由原告XX直接抚养。本案实现了原告XX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但赵婧律师也指出,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和利益,后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在抚养费的支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不按时支付的情况。赵婧律师告知原告XX,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后续的权利保障,避免可能出现的更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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