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主张与被告吉贡XX存买卖合同关系,其依据是2022年疫情期间,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其下单,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签字确认,且向吉贡XX开具全额发票,吉贡XX也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剩余71340.5元未付。原告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双方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吉贡XX初始困境于已收取发票并支付部分货款,但却否认买卖关系,辩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货物并非全部由其下单。证据缺口于无法合理解释代付款及开票抬头等问题。
黄俊华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入手。他收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告“代付”说,律师指出开票抬头和付款后未要求更正等不符合常理。庭审中,关键交锋于对孙X和张X身份及行为性质的认定,律师通过证据链有力证明其代表吉贡XX采购。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
八旬母亲遗产分割案中,原告李XX和姐姐主张弟弟李X擅自支取母亲名下119万售房款,应返还并依法分割。依据是《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母亲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子女平均继承。被告李X称母亲已将钱款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分割。被告初始困境于支取款项的行为及解释前后矛盾,证据缺口是无法提供合理的资金流向证明。
黄律师收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指出母亲高龄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不符合常理,弟弟解释矛盾不应采信。对于邻居证明弟弟照顾母亲及母亲口头表示财产给弟弟,律师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分割规则。庭审中,针对弟弟对资金去向的不同说法,律师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认定119万售房款为遗产,判决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义务帮工受伤赔偿案中,原告姚XX主张自己义务帮工受伤,相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明帮工事实和受伤情况,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蒋X称已拒绝卸货,与自己无关;郑X称已劝阻姚XX,自己也是帮工人;货主公司称不负责装卸。被告初始困境于各方均试图推诿责任,证据缺口于郑X无法证明明确拒绝帮工,蒋X无法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
黄律师梳理各方角色,认为蒋X是卸货义务人,郑X有偿承担卸货组织责任,货主公司无直接关联。通过证据证明姚XX帮工事实和受伤经过。庭审中,对被告各执一词进行反驳。最终法院认定被帮工人为郑X,郑X承担60%责任,支付姚XX各项赔偿款17755.36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收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事实和法律关系;二是抓住对方陈述矛盾点,有力反驳不合理主张;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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