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戚XX等26名投资者起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3000X9)、蔡XX、吴XX、许X、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广东省广州市中XX(20XX)粤01民初XXXXXXXX号,代理律师包括胡XX和徐晓。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他还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2021年X月X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XX]1X号),认定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蔡XX、吴XX、许X对广东某有限公司虚假陈述亦存在过错。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广东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故而向其提起诉讼。这起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而徐晓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的经验,积极应对这些复杂问题。
首先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一争议焦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21年X月XX日对广东某有限公司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XX]1X号),原告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该日起算三年,于2024年X月XX日届满。各原告于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以网上立案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各原告网上立案时间均在2024年X月XX日之前,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徐晓律师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诉讼权利。
接着是原告的损失与广东某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须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影响的认定。本案原告存在在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含)起至揭露日2019年X月XX日(含)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广东某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19年X月XX日闭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情形,故应认定其相关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交易因果关系成立。而对于是否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从实施日至揭露日时间跨度较大且证券市场亦存在较大波动,故对于因证券市场系统因素或行业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应予扣除。徐晓律师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XXX.14元;被告蔡XX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中的58361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X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中的456864.16元在25%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XX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中的126751.84元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中的XXX.89元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晓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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