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诉求,包括撤销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让房产恢复至黄XX名下、要求支付1万元律师代理费,还让各方承担诉讼费。第三人林XX、陈XX慌了神,赶忙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应诉。陈昆伟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都很擅长,这次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他要大展身手了。
庭审中,贷款公司主张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是恶意避债。而陈XX夫妻辩称交易真实,实际成交价是223万元,还说贷款公司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按223万元市场公允价支付了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备案合同里的100万元只是为了办理过户申报用的,不是实际交易价,而且贷款公司自己也承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所以案涉交易价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另外,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债务情况并不知情,是善意受让。还有,贷款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起诉前一年就知道房产转让事宜,撤销权除斥期间未届满,并且被告的抗辩和第三人无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交易确实存在两份合同。2020年8月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223万元,第三人已经通过转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及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可以证实。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写的100万元,只是过户申报价,不是实际交易价。贷款公司没有申请房产市价评估,还自己承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这说明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贷款公司主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缺乏依据,案涉房产交易不构成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贷款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起诉前一年知晓撤销事由,虽然除斥期间未届满,但核心争议还是交易合法性。法院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贷款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在房产交易时,一定要保留好各种凭证,像合同、转账记录、收据等,这样才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其次,如果涉及到担保等情况,要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最后,遇到纠纷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超百余件案件。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子里,他快速梳理两份合同的性质差异,聚焦“实际成交价223万元”核心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低价转让”主张。正是因为他多年的执业积累,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精准把握“交易真实性、价格公允性、第三人善意性”三大核心要点,为当事人保住了223万元的房产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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