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面对这样一起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而这正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秀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在阅卷阶段,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毕业于青岛大学的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地发现了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打孔工具、输油管道接口等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首次会见史某某时,他因被羁押后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我只是看场地,不知道是偷油”。孟秀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采用“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她让史某某回忆雇主与他沟通时的原话、到场地时看到的景象、工作期间与他人的交流情况等,并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时,孟秀律师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论证“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以史某某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论证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孟秀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她执业14年,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审查证据时,她会反复琢磨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漏洞。她习惯把证据材料像拼图一样重新组合,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寻找其中的逻辑关系。这种习惯源于她早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让她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后,史某某重获自由,生活回归正轨。而孟秀律师又将奔赴下一个案件,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她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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