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烧毁三十户以上且直接损失总计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此罪要求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此罪,而是构成失火罪。
二、纵火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我国刑法未规定“纵火毁坏他人财物罪”,此类行为可能涉及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实施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立案追诉。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放火,有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应予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若纵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按放火罪处理;若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物损失达到上述标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三、纵火毁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刑法未规定“纵火毁坏他人财物罪”,此类行为一般以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若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刑法》第114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未危害公共安全,只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当我们了解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烧毁三十户以上且直接损失总计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些构成故意放火罪的情形,以及其主观故意的要求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故意放火但未达到上述金额或数量标准,后续会怎么处罚?在共同故意放火的案件中,不同参与人的责任如何划分?此外,失火罪的量刑标准和判定过程又是怎样的呢?如果你对于这些与故意放火罪和失火罪相关的法律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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