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等理由进行抗辩。2020年执业的贾小燕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和诉讼主体认定的重要性,迅速抓住了明确适格主体和收集权属证据这一关键机会,展开维权工作。
贾小燕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自2020年执业以来,贾小燕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她深知确定适格诉讼主体是维权的基础,于是逐一核实32名原告的产权证明。经过仔细核查,明确了27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业主为适格主体。
在证据收集方面,贾小燕律师全面收集了宗地图、不动产权证、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2024年X月X日,贾小燕向法院提交了收集到的证据,并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以及被告存在侵权事实。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贾小燕随即补充理由,指出根据《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她还附上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判例,以增强说服力。最终,法院认可了贾小燕提交的证据和理由,认定证据有效。
案件开庭审理时,贾小燕律师当庭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案涉地块的权属和被告的侵权事实。被告坚持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等。贾小燕律师依据《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专业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她指出,27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业主的物权。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贾小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小区多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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