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本以为能拿到保险金,心里觉得这事儿问题不大。毕竟自己买了保险,出了事理赔很正常。
可没想到,保险公司以他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某慌了,他自己尝试和保险公司沟通,还找对方理论,但保险公司就是不松口,这让他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不能理赔了。
后来,经人介绍,冯某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和左律师。魏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经验丰富。
魏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保险公司虽然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但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对冯某进行具体询问。这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魏律师制定了策略。在一审中,他指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询问义务的履行,而且冯某投保时61岁,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证据显示他恶意隐瞒。
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展开辩护。庭审中,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询问义务、冯某是否恶意隐瞒等核心问题交锋。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业务员进行了具体询问,电子保单“全部否”选项不能确定是冯某操作,且冯某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他带病投保恶意。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给冯某支付125745元保险金。听到判决结果,冯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保险时仔细看合同条款,不清楚的及时问。第二,留存好与保险业务员沟通的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保险遇到理赔纠纷不要慌,要理性处理。在这个案子里,魏宪合律师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这个被忽略的点,为冯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不愧是陕西泽诚律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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