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先生请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和左律师为他代理。一审中,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坚称冯先生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法证明自己就健康事项对冯先生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先生投保时都61岁了,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很常见,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可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时,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关键问题进行辩护。不过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业务员对冯先生进行了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里“全部否”的选项也不能确定是冯先生本人操作的。冯先生投保时正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表明冯先生是带病投保。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先生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例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回答,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具体询问,咱们也不用主动交代一些常见疾病。第二,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赔,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给咱们的启示是,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咱们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不要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在这个案件中,他抓住保险公司询问义务履行不足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