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先生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先生协商购车时,刘先生告知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刘先生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马先生要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这运费比预计的高出太多,马先生自然拒绝提车。
在双方交涉过程中,马先生要求刘先生把车辆行驶证寄给他,刘先生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车管所,要马先生先签好买卖协议寄回,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出手续再寄给马先生。可马先生索要退款,刘先生不同意,马先生坚持不接收车,双方陷入僵局。
2018年10月,马先生把刘先生告上法庭,庭审时东滨XX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证明刘先生卖车是职务行为,马先生的起诉被驳回。2019年12月,马先生又以东滨XX公司为被告起诉,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又被驳回。
原来,刘先生是东滨XX公司职工,王XX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是王XX和李X,后来公司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还没进行清算。
一审法院认为,马先生付了钱,东滨XX公司虽把车运到西宁,但没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马先生解除合同的主张。而且东滨XX公司注销没清算,王XX和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先生的损失担责。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XX和李X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王XX和李X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觉得车辆已交付,运费高与他们无关,车辆手续没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车贬值也不是他们的错。但二审法院认为,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东滨XX公司没提前告知,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要担责;东滨XX公司没提供车辆过户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先生购车目的无法实现;东滨XX公司迟延履行义务有过错,马先生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合理;王XX和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他们是过错方,车辆贬值不能让马先生承担。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服务地区是山东、滨州。她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还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受聘为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买卖交易中,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卖家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手续,确保买家能顺利实现交易目的;买家遇到问题也要积极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尹艳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正是她的专业和负责,才让这起案子有了公正的结果,这就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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