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大爷遇到这糟心事,就像是陷入了一个黑暗的迷宫,找不到出路。他满心委屈,自己只是没提高血压病史,这病在他这个年纪很常见,怎么就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呢?而且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坚称冯大爷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冯大爷差点就认栽了,觉得自己可能真的没办法拿到保险金了。
就在冯大爷一家焦虑万分的时候,他们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魏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梳理案情,发现了关键问题:保险公司根本没能证明自己已就健康事项对冯大爷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大爷投保时都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恶意隐瞒。
魏律师抓住这个关键点,在一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保险公司的证据不足,不能因为冯大爷没说高血压病史就拒赔。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没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让二审法院看到了案件的真相。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业务员对冯大爷进行了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定是冯大爷本人操作。而且冯大爷投保时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冯大爷是带病投保恶意。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大爷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买保险时,虽然要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但保险公司也有询问义务,不能把责任都推到投保人身上。第二,遇到保险拒赔这种事,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要关注证据的证明力,抓住关键问题进行辩护。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要害怕,要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只要我们有合理的诉求,并且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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