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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对于胜诉的建设工程公司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辛苦打赢的官司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异常。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原来,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王彦栋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给被执行人及股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最终,在王彦栋律师的努力下,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建设工程公司的债权全部实现。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执行难题时,首先需要像王彦栋律师一样,对被执行人进行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很多人在面对执行不能时,往往容易放弃,或者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调查。其实,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调查令等,有可能发现被执行人隐藏的问题。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律策略,以诉促执,有时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许就能像本案中的建设工程公司一样,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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