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川川律师,就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莫川川律师执业证号为15116202310568608,他还是广安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侨联(台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拥有高级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曾获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还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执业至今,莫川川律师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领域均有涉及。他始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将合规意识贯穿办案全程。
此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朱XX因与被上诉人魏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朱XX认为魏XX与原房东张XX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租金支付问题不生效,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情形,且租赁关系应当依法解除。而魏XX则主张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称已付清所有租金,合同应继续履行。
莫川川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魏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帮助魏XX理清案件脉络。他指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于2017年,而房屋抵押发生在2018年,属于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XX虽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应承继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莫川川律师提供了魏XX支付租金的证据,如收据、银行取现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魏XX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
在二审中,莫川川律师的观点和证据有力地支持了魏XX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魏XX与原所有权人张XX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实际履行,且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排除情形。朱XX在竞拍房屋时已知房屋存在租约,应受租赁关系约束。因此,法院驳回了朱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莫川川律师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众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专业立身、服务暖心,将每一个细节做到极致,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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