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此案的是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的刘欣,自2025年执业以来,她深耕于刑事、民商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承办过百余件案件。
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原被告分别是公诉机关和刘某。争议焦点于刘某是否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以及财物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否准确。
案件初始,公诉机关掌握了现场的一些照片、证人关于刘某出现现场的证言,以及一份财物损失评估报告。而刘某及其家属手中几乎没有对其有利的证据,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刘某没有实施毁坏行为,或者财物损失评估不准确的相关证据。
刘欣介入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希望从中找到刘某没有实施毁坏行为的证据。同时,她走访了多位现场证人,固定了一些对刘某有利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表示刘某现场只是劝阻,并未参与毁坏财物。此外,刘欣还聘请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财物损失进行重新评估。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对监控视频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监控可能存死角,不能完全证明刘某没有实施毁坏行为。刘欣回应称,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刘某现场的活动轨迹,且没有出现任何毁坏财物的动作,结合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刘某的清白。对于重新评估的财物损失报告,公诉机关认为原评估报告是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具有权威性。刘欣则指出,原评估报告存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范围扩大等问题,而重新评估的报告是由更专业的机构按照科学方法得出的,更能反映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观点,判决刘某无罪。对于财物损失,按照重新评估的结果进行认定。
刘欣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现场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物证等,这些证据往往能直观反映案件事实;二是重视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固定,通过走访证人获取更全面的信息;三是对于专业领域的证据,如财物损失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证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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