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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的高管程X,遭遇了职场困境。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程X在2020年7月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部分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然而,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以各种借口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税后奖金607063元。同时,程X主张的延迟发放奖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投资理财收益,也遭到公司拒绝。双方陷入了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程X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仔细研究了《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及程X的工资薪金截图、奖金申请进度表等材料。通过深入分析,他发现公司虽以协议约定和制度规定为由拒绝返还奖金,但存在关键漏洞。公司未按约定为程X购买股票,且在项目亏损扣除奖金的举证上存在不足。基于此,杨友良律师明确了诉讼方向,即强调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购买股票的义务,理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同时,针对公司以协议限制程X主张权益的辩解,他指出该协议中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了程X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程X成功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保障了他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杨友良律师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各类民商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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