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王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被告人王XX有着犯罪前科,曾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次,他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胡XX召集多人计划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收款服务,王XX作为“码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至“XX”平台用于帮助赌博犯罪活动支付结算,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明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一系列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认为王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沙璇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3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在接手王XX案件后,沙璇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她深知犯罪前科可能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但她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沙璇律师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虽然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沙璇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是基于她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她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大量类似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有着深刻的理解。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未采纳。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不宜对其适用缓刑。但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同时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沙璇律师虽然未能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但她通过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她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值得我们称赞。沙璇律师始终坚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的努力和付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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