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敏杰律师主要服务福建三明地区的客户,核心业务聚焦于刑事案件辩护,兼顾民商事纠纷处置。刑事案件中,各类罪名的指控和复杂的情节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是他工作的重点。
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案件中,当事人因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被提起公诉。本案最大争议焦点于部分色情服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以及对应收入是否应计入犯罪获利。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定性边界、非法获利计算、量刑情节展开专业辩护。根据司法解释与司法裁判规则,非进入式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卖淫范畴,该部分收入依法不应计入犯罪获利。他庭审中明确提出:案涉部分项目属于非进入式色情服务,立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前提下,应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扣除,不应作为犯罪获利评价。同时,本案当事人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前期翻供,不构成坦白,从轻空间极为有限。面对不利局面,曾敏杰律师重点引导、固定当庭认罪认罚情节,劝说当事人庭审终结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关于获利扣减的关键辩护意见,对非进入式色情服务部分收入予以扣除,最终认定非法获利23万余元。法院同时认定,当事人虽系累犯应从重,且不构成坦白,但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这起案件中,曾敏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抗辩和对量刑情节的有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另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重点围绕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主动举报他人犯罪认定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退赃等核心情节展开辩护。虽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起案件再次体现了曾敏杰律师刑事案件辩护中,善于挖掘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能力。
处理这些刑事案件时,曾敏杰律师通常会全面梳理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事故经过、当事人的行为、到案情况、被害人态度等。他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确立相应的辩护策略,重点关注案件中的关键情节,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并庭审中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同时,他也会积极与法院和公诉机关沟通,争取他们对辩护意见的认可,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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