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X的丈夫孙X1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201X年X月15日,刘刚驾驶冀F×××号车撞到了过马路的孙X1,之后驾车逃逸。孙X1受伤后在医院住了1X天,刘刚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1一家起初觉得,有保险在,赔偿问题不大。毕竟车辆有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三者险,只要正常理赔,损失应该能得到弥补。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保险公司以刘刚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免责情形为由,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孙X1一家自行和保险公司沟通,却毫无进展。孙X1的妻子孙X慌了,反复想不通,明明买了保险,怎么就不能赔呢?一家人陷入了焦虑和自我怀疑中。
在朋友的介绍下,孙X1一家找到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
李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一审中刘刚和车主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且拿不出相关证据。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没有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提醒义务。
围绕这个细节,李律师指导孙X1一家固定证据。他们翻查了相关的聊天记录、调阅了银行流水,以证明购买保险过程中的情况。同时,准备好各项费用的票据,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称刘刚肇事逃逸,商业险应免责,还搬出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李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激烈交锋,孙X1一家紧张得手心都出汗了。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1各项损失543X3元。听到判决结果,孙X1一家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购买保险时要确认本人签字,看清免责条款。第二,发生事故后及时保留好各项费用票据和相关沟通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要慌,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李泽宇律师抓住了保险签字这一被忽略的点,为孙X1一家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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