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杨XX在这起非法集资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在他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他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
矛盾升级
随着警方对这起非法集资案的深入调查,杨XX的涉案情况逐渐浮出水面。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众多集资参与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为杨XX辩护。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对于这些辩护意见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经查,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不过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因此该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并且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还退赔了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到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但服务范围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他还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并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让参与者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个人来说,在面对各种投资理财项目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仔细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结尾
这起非法集资案中,杨XX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而陈晓伟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为杨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他自2009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对刑事法律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本案中,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对案件的分析和辩护依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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