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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被告人高XX遛未拴绳德牧犬吓到被害人姜X,二人发生争吵并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高XX用持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其左眼重伤二级、面部轻微伤。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不服上诉。朱建波作为高XX的辩护人,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深知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寻找从轻处罚的情节。
辩护策略制定
朱建波硕士研究生毕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仔细研究案件材料,翻到被害人姜X的伤情病历,详细查看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同时,对比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分析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他发现高XX虽经电话传唤到案,但侦查阶段否认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于是,朱建波将辩护重点放在邻里纠纷引发案件、高XX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以及适用缓刑上。
争取缓刑结果
朱建波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从2019年执业至今,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在二审期间,他积极推动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联系XX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最终司法局同意对高XX适用社区矫正。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朱建波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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