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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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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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起诉。
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一、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1. 技术上,因域名注册相对独立于商标体系,亦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因此企业主体(商标所有权人)当及时将自己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商品名以及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注册为域名。及时为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其他独特商业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

2. 行政上,向抢注域名的CNNIC认证的注册服务商(如万网)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网络基础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机构)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寻求专家组对争议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的裁决。由注册服务机构进行裁决执行。工业与信息化部对于域名进行备案审核,并无对于域名抢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管辖权限。工商部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部对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与处罚。向负责侵害方服务许可与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工信部与省级通信管理局,影响特别重大的,由省级通信管理局向工信部报告),请求其评估,要求设链者暂停相关行为,处以警告、罚款(1万至3万)并公告。

3. 诉讼上,善用公证,及时固定证据。证据与事实证明要点:

1) 因“商标注册在先”原则,确认域名抢注行为侵犯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专用权的重点之一在于证明“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商业标志首次注册或使用时间先于域名注册时间”,且需要及时续注,正常使用,无其他变更行为。

2) 商业标志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是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之一,庭审中往往也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固定广告费投入,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知晓度,使用率的证据对于证明知名度、影响力,不正当竞争所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

第四条规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 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三)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四)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综上所述,一般被认定为是驰名的商标都是经过长时间的产品宣传以及深入人心的质量保证,在前期驰名公司投入的成本也就让其商标域名有了很高的价值,但是此时因为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登记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要求无效或者起诉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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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跨国域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同于一般的注册商标,它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
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加以探究和明确便成为必要。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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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驰名商标注册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申请好处
申请驰名商标有以下几点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地方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可到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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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是否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的域名抢注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抢注域名不算侵权,商标侵权和域名抢注这不是一种性质的,如果当事人是单纯的针对驰名商标进行抢注的,并且已经在商标局注册成功就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商标侵权的情节严重的话,侵权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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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标注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定要切实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坚决避免降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驰名与否同该商标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关。 (二)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标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了企业界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对其中可能出现的“设局”行为提出了担忧,认为有可能导致认定的“驰名商标”名不符实,降低驰名商标的“含金量”。 (三)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确有必要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认定驰名商标不是案件的终极目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确定侵权的前提条件。因此,司法实践中,只有确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要防止不当认定损害驰名商标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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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和商标抢注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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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需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定要切实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坚决避免降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驰名与否同该商标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关。 (二)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标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了企业界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对其中可能出现的“设局”行为提出了担忧,认为有可能导致认定的“驰名商标”名不符实,降低驰名商标的“含金量”。 (三)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确有必要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认定驰名商标不是案件的终极目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确定侵权的前提条件。因此,司法实践中,只有确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要防止不当认定损害驰名商标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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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
驰名商标注册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可以作为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依照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已有的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
第十三条规定
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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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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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
第十三条规定
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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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后如何查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如何查询 虽然新的商标法,已经规定了,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广告使用了,但是驰名商标的荣誉还是有的,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还是很在意,因为除了广告效应之外,驰名商标的荣誉还是很有价值的,那么,哪些是驰名商标,哪些又不是驰名商标那?怎么区分那?这个就涉及驰名商标的查询了。 驰名商标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的驰名商标栏里去找,但是这个不能根据商标名去查,而是一个统计的数据。比如某年有多少件驰名商标,然后你要一个个去对照。另外,在商标网上查询商标的时候,本身并不提示是否为驰名商标。 当然,大家也可以用搜索来搜下这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然后找商标持有人求证一下,看看有没有认定的文件就行了。说到驰名商标的认定,这里有一点要分清,就是驰名商标,不完全是由商标局来评定的,也可以评定的,通过对应的商标案例,可以由认定驰名商标,当然,商标局也可以评定,这就是驰名商标的两种来源。 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 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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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域名被抢注商标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维护权利的。所谓抢注,就是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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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条件 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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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
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商标注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魅力和时尚。商标凝聚着文化、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和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一、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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