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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碰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提起上诉,要求少赔2.5万余元。
为何专注交通事故理赔?
执业4年的李星星律师,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在民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中,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占了一定比例。在李星星看来,交通事故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规则,不同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这既充满挑战,也为专业深耕提供了广阔空间。她在处理大量同类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对交通事故理赔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专业积累铸就抗辩防线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李星星律师凭借处理几百件民商案件的经验,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她指出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结合受害人经营证据,证明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护理费,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说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者家属的35万余元赔偿全额保留。此案后,李星星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审查清单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应对类似案件。她的专业深耕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启示大家要在专业领域不断积累和钻研,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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