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环保科技公司虽已付清目标公司20%股权的全部转让款,可被告某投资公司却以股权变更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24年5月,该公司找到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尹涛律师正式介入此案。
尹涛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在处理公司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股权代持显名登记争议案件,他深知准确界定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和夯实证据链条是关键。尹涛律师没有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出《合作意向书》《股权转让协议》等关键证据。
在熟悉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后,尹涛律师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距离法定举证期限仅剩10天时,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很多律师可能只是简单收集一些表面证据就进入庭审。但尹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决定深入挖掘证据背后的法律关系。他不仅明确案涉股权为代持性质,还详细论证了原告系实际出资人,且变更条件已成就。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代持效力、显名条件以及合同义务履行等方面。被告坚持认为股权变更条件未成就,拒绝配合登记。尹涛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他依据《合作意向书》和《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清晰阐述了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股权代持关系合法有效,显名登记条件已经满足。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为案涉2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显名登记条件成就,判决被告在十日内协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至此,尹涛律师精准界定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全面夯实证据链条,成功为委托人实现了股权显名登记的核心诉求。
不过,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被告是否会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尚不确定。尹涛律师告知原告,如果被告不按时履行协助登记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后续权益的实现保留了有效的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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