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丽平律师自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十七年,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此次,她受曹某委托,代理这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给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X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又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声称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无果,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上。
曹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少能直接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重点收集了能佐证曹某与张X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公维基金和物业费等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还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证明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则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对于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各方抗辩制定驳斥策略,结合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庭审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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