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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在20XX年许XX与内蒙古XX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许XX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部分判项,要求XX公司支付以50万为基数、月利率1%从20XX年X月XX日起的利息。刘昊东作为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退款时间及利息未明确约定,利息应从达成退款合意之日起算。而许XX认为一审法院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认定错误,《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明确约定了付息问题。
精准审查合同条款
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且正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刘昊东,仔细审查《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翻到申请书第三条,发现其中约定“认购后如想放弃会员资格其所缴纳的诚意金将于交款6个月后由XX福城按规定连本带息(月利息1%的利息)给予退还”。这一关键条款成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为许XX主张利息提供了有力依据。
专业深耕转化胜诉优势
执业7年、承办案件逾2000件的刘昊东,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二审中协助许X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许XX一直向XX公司主张权利。法院最终认为XX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于交款6个月后即20XX年X月XX日退还许XX诚意金,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刘昊东在定金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使得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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