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在与未成年被害人吃宵夜后,携带刀具胁迫其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随后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违背未成年被害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且携带刀具作案,建议从严惩处。此时,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困境,其家属,却不知如何应对。
20XX年X月,在被告人及其家属感到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对强奸案等具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务经验。李晖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他第一时间决定全面介入案件,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以往类似案例,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在侦查阶段,李晖律师充分利用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多次会见被告人。首次会见时,他不仅详细了解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李晖律师还传递了其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在此期间,李律师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尽快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虽未成功,但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晖律师仔细阅卷,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他发现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交代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并将这些作为辩护的重点。当发现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庭审中,李晖律师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针对案件争议点,他理性辨析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及时调整不符合案件事实的辩护方向,聚焦坦白、认罪等法定从宽情节展开有效辩护。结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他向法院充分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论证从轻与从重情节的量刑平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当庭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携带刀具作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等从重情节与坦白情节,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不过,由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同看法,案件可能存在上诉的可能性。李晖律师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他将继续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这一安排为被告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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