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虽陆续归还145万元,但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
第一,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第二,周X在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其诈骗数额的认定有何影响?
第三,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如何,与其他主犯是否存在明显区别?
逐一拆解争议点
1.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的行为定性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浦江演唱会”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构成合同诈骗。贾琦律师主张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贾琦律师的理由。因为项目有初步的筹划,并非完全虚构,所以不能认定周X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2.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定性及对诈骗数额的影响
法院查明的事实: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145万元。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骗取了巨额投资款,应按最初的诈骗金额认定。贾琦律师认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周X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3.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法院查明的事实: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参与了多起诈骗行为,应与其他主犯同等量刑。贾琦律师认为周X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应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可了贾琦律师的观点。周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应综合考虑其情节进行量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贾琦律师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商业活动中,不要轻易相信夸大的宣传,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对方的资质。其次,如果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主动归还欠款,避免被认定为诈骗。最后,如果不幸卷入刑事诉讼,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案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法院最终对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有利认定,大幅降低了他的刑期,有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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