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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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五种,即: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2、产品的形状。3、产品的构造。4、技术方案。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4)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3、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4、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也是属于专利类型中的一种,只不过相比于发明专利,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要短一些的,最长情况下也只能是10年。并且还要求在这10年期间,专利权人可以每年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否则的话还不到10年,就会终止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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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五种,即: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2、产品的形状。3、产品的构造。4、技术方案。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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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哪些内容
专利权范畴依据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定义,附带的说明书和附图解释其内涵。外观设计专利则通过产品图片和文字说明展示并界定视觉造型的保护范围。
30浏览 2024-06-12
朋计划友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担心会失败,问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br/>  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br/>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br/>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br/>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br/>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br/>  2 产品的形状<br/>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br/>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br/>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br/>  应当注意的是:<br/>  <br/>(1)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br/>  <br/>(2)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br/>  <br/>(3)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br/>  <br/>(4)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又如,一种用于钢带运输和存放的钢带包装壳,由内钢圈、外钢圈、捆带、外护板以及防水复合纸等构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相互关系将钢带包装起来后形成确定的空间形状,这样的空间形状不具有任意性,则钢带包装壳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3 产品的构造<br/>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br/>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br/>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br/>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br/>  4 技术方案<br/>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br/>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建筑平面设计图;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br/>  5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br/>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br/>  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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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24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仅仅是包括产品这里所说的产品,主要指的就是具有一定的造型形状,还有需要占据一定空间的物品。造型形状必须是从外部可以观察到的一些空间方面的形状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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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35浏览 2024-10-12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只保护产品,这里的产品是指产品形状, 也是属于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于此产品保护的期限一般只有十年,只要期限届满了之后那么就会依法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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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些为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浏览 2024-10-27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些为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些为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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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些为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38浏览 2024-10-08
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有哪些原则?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形式和保护范围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专利权没有具体形态,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使用,不能实际占有,不能以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保护范围,而必须依照权利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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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现在有申请下来一个专利,不知道会不会被别人侵权。想要问一下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br/>  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br/>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br/>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br/>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br/>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br/>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br/>  2 产品的形状<br/>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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