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东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明确指出对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免收社会抚养费。
二、主要内容
1 、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2、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3、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4、 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
5、 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6、 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且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免于征收的,需要搜集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用司法判定的方法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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