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持XX县人民法院(2019)XX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刘XX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XX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刘XX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刑事判决书。
这份文书背后,是吴晓律师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不懈的努力。2019年,吴晓律师接下刘XX强制猥亵罪上诉案。接案时,吴晓初步判断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KTV包厢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其应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而KTV包厢相对封闭,并非典型的公共场所。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找到能证明KTV包厢不具有公共场所特征的有力证据。吴晓律师通过实地走访涉事KTV,收集了包厢的布局、使用规则等相关资料,还调取了当天KTV的运营记录,以证明包厢在当时是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并非公众可以随意进出的场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对“公共场所”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一审法院认为刘XX在KTV包厢当众猥亵未成年人,适用加重条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吴晓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指出KTV包厢不宜重复评价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并适用加重条款量刑。他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说明在判断是否为“公共场所”时,应综合考虑场所的性质、功能和实际使用情况。
在这个关键环节上,吴晓律师扭转了局面。他的专业论证和有力证据让二审法院认可了其观点,最终撤销了一审的加重判决,改判刘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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