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最初指控被告人CX等六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X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及电信诈骗资金提供银行卡代收、转账服务,涉案资金流水巨大,其中还包含多名被害人被骗的款项。CX在团伙里负责对接上家、分配获利,被认定为主犯。公诉机关建议对C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在于罪名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案件涉及资金流水审计、电子数据固定、共同犯罪地位区分等多项复杂问题,属于典型的网络黑灰产刑事案。当时CX和家属心里都没底,特别焦虑,不知道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判决。
首先是全面阅卷,精准质证。万利律师细致梳理了全案卷宗,对银行流水、司法会计鉴定、Telegram聊天记录、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逐一核查。光是这些卷宗的梳理,就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重点针对犯罪数额、主观明知、行为模式等关键事实进行核对,提出部分银行卡流水不应计入CX涉案数额的质证意见。
在定性与地位辩护方面,万利律师在认可指控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提出CX相较于未归案的上家“佰X”“阿X”作用更小、层级更低,应认定为从犯或情节较轻主犯。同时强调CX实际获利有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备坦白情节。
对于量刑情节,万利律师也进行了充分论证。他围绕CX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部分退缴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向法庭提出全面罪轻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处罚并考量缓刑可能。
庭审中,万利律师依法举证、质证、辩论,完整呈现辩护观点,保障了CX的诉讼权利,推动法庭全面审查案件背景、行为作用、悔罪表现等综合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重大改判。罪名从公诉机关指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驳回被告人关于未使用部分银行卡的辩解,认定涉案转移资金数额超XX万元,属情节严重。认定CX系主犯,应对团伙全部犯罪负责。最终量刑为判处C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对比最初公诉机关建议的有期徒刑二年,虽然最终量刑有所增加,但罪名从帮信罪变更为掩隐罪,这在法律定性上有了很大的不同。万利律师通过全面阅卷、精准质证、对定性和量刑情节的充分论证,为CX争取到了更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结果。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万利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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