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有关的法律解释只要自己积极的进行遵循就可以进行问题的处理,但是法律的践行在实际的生活上并没有现太多的执行者,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解决,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的权益保障处于合理的区间,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3****6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8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醉驾·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77****33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57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455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最高院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醉驾的检测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醉驾的行为要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上,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醉驾的这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弟弟前几天醉驾,但是我不知道他未来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咨询下最高检最新醉驾解释
[律师回复] <br/>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br/>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br/>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br/>(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br/>(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br/>(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br/>(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br/>(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br/>(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br/>(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br/>(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br/>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r/>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br/>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br/>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br/>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br/>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42浏览
醉驾检测
10w+浏览2024-10-31
醉驾检查
10w+浏览2024-11-12
醉驾到检
10w+浏览2024-11-14
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我想咨询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问题。
[律师回复] 现在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问题回答如下。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br/>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br/>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br/>  <br/>(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br/>  <br/>(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br/>  <br/>(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br/>  <br/>(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br/>  <br/>(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br/>  <br/>(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br/>  <br/>(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br/>  <br/>(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br/>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r/>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br/>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br/>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br/>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br/>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br/>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2k浏览
醉驾检讨
10w+浏览2024-10-22
醉驾复检
10w+浏览2024-11-09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624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194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466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