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 招标人应邀请至少三家具备实力和信誉的单位参与,发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标邀请函。 流程包括: 发布招标邀请、分发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预备会议、公开开标、评审(含资格后审)、公布中标者、合同洽商与签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预选合格参考人数低于3名时,应重新启动招募流程,包括再次资格审查或简化流程采用资格后审。 如招标通知违犯法律或不符合公开、平等、公正、诚信原则,需依法修正后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低于3位时,禁止开标,应重新招标。 国有出资主导项目应首选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违反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如影响中标结果且无法补救,应宣布无效并重新招标或评审。
我们预计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一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规,招标人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的三十天内,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的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签署正式书面协议或合同。
招投标流程包括项目招标委员会构成、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设定价格、公告信息、开标、评审中标者、签署合同等步骤。 竞标过程涵盖获取资料、准备文件、提交材料、支付费用、等候结果、签署合同等环节。 整个流程至少需半个月,但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可能一周即可完成。
公开招标五种形式:国际竞争性招标,限国籍、行业和资质,针对海外项目;全球招标,无国界限制;国内公开招标,重透明公正,适用于政府机关等;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无需招标;询价采购,适用于小额采购,比价选标。
公开招标公示期至少为三个自然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期不少于三天;二是政府采购项目长期公示;三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少于三天。这些规定确保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 委托代表签署时需附书面委托证书。 文件应避免涂改,修改处需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公章不可用其他章替代。 联合体投标需按协议由牵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邀请招标是采购部门挑选优质厂商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公正流程选定中标者的方式。适用条件包括产品特殊性、供应商有限或公开招标费用过高。适用于技术含量高、潜在供应商少或项目规模小的情况,经济效益不一定比公开招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