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有一套流程。清算资产时,公司变卖资产偿债,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务。破产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置资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足额出资后一般无需额外担责。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参与资产分配,未获全额清偿的债务在清算结束后可能无法追偿。
散伙清算常见诉讼请求有对合伙财产清算、确认出资份额、分割财产、分担债务和要求违约方担责,核心是对合伙财产清算以明确资产负债。确认出资为分配奠基,分割财产依清算与出资比例,分担债务明确责任,要求违约担责补偿受损方。为获法院支持,诉求要基于事实和证据且明确合理,可收集财务等证据、准确算出资份额、明确违约损失提赔偿。
破产时债权人受偿存在先后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诉讼、管理财产费用等为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会优先随时清偿;其次是职工债权,包含工资、补助等;然后是社保费用和税款,即除特定之外的欠费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时按比重分配。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超出部分算普通债权。
破产人可以向债务人讨债。破产时,破产企业财产由管理人接管清理。管理人基于清理分配破产财产的需要,有权追讨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讨回的财产归入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债务。管理人会通过依法催款、起诉等方式让债务人还钱,存在争议时可走司法程序,以充实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公司破产重整时,外债处理遵循法定流程。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时间申报债权,说明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在担保物价值内优先受偿,如抵押房产的抵押权人。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按重整计划比例清偿,该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及法院批准。重整中公司改善经营,成功则按计划偿债,失败则转入破产清算依次偿债。
一般而言,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担责并起诉;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也有权起诉该股东。所以,公司注销后能否起诉股东,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特殊情形。
起诉强制清算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如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未组清算组;二是虽成立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三是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利害关系人发现上述情况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保障各方权益、依法清算。
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申请保证人破产。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保证人出现破产情形,债权人有权申请其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保证债权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清理、变价和分配保证人财产,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为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时,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保证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