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责任主要有这些:企业破产时,如果债务人把财产藏起来或者转移走,想以此躲避债务,还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根本不存在的债务等行为,那他就可能要被法律追究。这些行为都是为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肯定不会放过这种行为,一定会严厉惩罚的。
企业破产后还能继续存在呢。新的《企业破产法》里有个重组机制哦。就是针对那些还有维持价值和复苏希望的企业啦,要是利益相关方申请,在法院的主导下,把业务整合一下,债务调整调整,这样就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活过来啦。这个过程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负债还有运营策略产生很大的影响呢,不过企业作为一个法律实体的地位是不会变的哦。
企业破产清算时,赔偿顺序是这样的:首先把破产费用和那些大家一起受益的负债给还了。接着呢,要给员工发工资、发补贴、给福利,还要把他们应缴的保险费用也交了。然后呢,把欠的社会保险和税款给还清。最后才去处理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这样的顺序能保障各方的利益,让破产清算过程更有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依照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当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即使公司破产,依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追讨债务。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权,债权人可能只能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当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清算义务人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清算过程中追讨债务。如果清算组未能妥善处理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破产重整执行这个事儿上呀,一般的执行程序经常没啥用。重整呢,就是把企业的债务和运营情况综合起来,然后想出解决办法,给企业带来新机会。这段时间呢,企业得受司法保护和监管,财产和经营都得受限制。要是实施常规执行,那可就把重整给破坏啦,影响企业被挽救呢。
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注销后,清算义务人未妥善处理公司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追讨债务。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可以追讨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破产清算时,钱得按一定顺序赔给债权人哦。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还清,接着按这顺序来:一是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还有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和补偿金;二是欠缴的除前面那些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分给债权人的钱会直接给到他们呢。就像在破产清算程序里,申报确认债权后,管理人会依清偿顺序和比例,把可分配财产分给合法有效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