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和规则明确。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为债权人利益管理财产产生的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规则方面,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未完全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
公司破产时,银行债务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清偿。管理人先接管公司财产清算,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银行需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说明情况、提交证据。若债权有财产担保,可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作普通债权后续分配。
债权未经判决也可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关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到期且债务人无法清偿。未判决债权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且符合其他条件,债权人就能申请。法院审查重点是债务人有无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判决确认。但未经判决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有确认问题,若债务人有异议,需通过相关诉讼确定债权情况。
依据《企业破产法》,公司申请破产有核心条件与流程。条件方面,企业法人需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流程上,先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公司住所地法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法院7日内审查受理,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决方案;若无法重整或和解则进入破产清算,完成后法院终结程序、公司注销。
仲裁之后可以起诉公司破产。仲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与财产权益纠纷,申请公司破产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程序。若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未履约,债权人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企业破产法》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要准备证据,法院会审查,符合条件将受理。
进行清算时向股东追偿债务可按以下步骤:先确定股东应担责情形,如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等,收集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接着书面通知股东,明确债务金额、依据及履行期限,若未履行可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股东担责,获得生效判决后,若股东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破产清算到破产终结的时间法律无统一明确规定,简单案件可能数月完成,复杂案件可能数年。若破产财产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管理人能快速完成相关工作,或可较短时间终结;但涉及复杂财产纠纷、债权确认困难、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情况,处理时间会大幅延长,受案件复杂程度、外部因素等多方面影响。
破产申请前可以清偿债务,但有特殊限制。一般而言,破产申请前债务人正常清偿到期债务合法有效。不过,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出现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清偿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在可撤销期间及是否符合撤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