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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是指公民或法人,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一般是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提起申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的时候,原告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再审判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行政诉讼再审发动的两个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当事人的申诉只是引起再审的一种材料来源,并不必然导致再审程序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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