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59″
合同的变更权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事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