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
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一方面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农村不少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农村入赘的女婿,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入赘的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外嫁女落户本村的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推翻。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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