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 2021-04-14 19:50:58
音频内容:

(一)车下投保人被自己车辆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

注意: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

注意: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本文937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43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0****413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5****52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649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0****32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558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7****455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保障对象: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保障损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赔偿限额(无责):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付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 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 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审核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C(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场征地红线范围的具体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样的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审批的面积,机场建设面积来确定,每个机场都有所不同 征地的程序;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0〕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20〕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30 人正在咨询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付范围有哪些,交强险赔付范围是哪些
[律师回复] (1)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 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 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审核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C(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只有数额限制,没有项目限制,即保险公司在承保额度内进行赔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机动车的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主要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是指以机械动力为车辆驱动或牵引的主要动力来源,而区别于以人力或畜力为驱动力的非机械动力。“上道路行驶”是指能够驱车上路的,有实际交通运行意义的车辆,而区别于那些不能上道路行驶或者作为观赏、收藏、实验等车辆。不能上道路就不参与道路交通的运行,也就必然排除在本法调整的对象之外。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车辆的功能上作了三个方面的解释。主要是根据目前我国车辆的主要功能列举的。这些功能主要包括:供人员乘用、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供人员乘用的车辆,是指那些各种的客车,包括各式的大小客车,也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用于运输物品的车辆,是指各种类型的专门运输货物的大小货车。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是指各种在道路上从事专项工作的特种车辆。如各种的工程车,包括电力部门进行电路查修工程的车辆、消防部门使用的各种用于救火的车辆、道路管理部门为保护道路进行清洁或洒水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进行划线作业的车辆、建筑施工所使用的各种车辆等。另外,所谓“轮式车辆”,主要是指以车轮作为运行形式的车辆,以区别那些以履带或汽垫运行形式的车辆。这种区分的实际意义就是那些以履带或汽垫作为运行形式的车辆或载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范围,也就不具有上道路行驶的主体资格,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对象。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车上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多大,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有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何区别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人员(如残疾人、小孩等),却一般不包含逃票人员,非法上车人员。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如借用人、押运人但仅包括乘坐在驾驶座内的押运人,不包含在车厢内的押运人。另外,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搭乘人员的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自然人。
2、交强险的承保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
第三人。对于“本车人员”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势并且结合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合同解释的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来解读。而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一般认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
第一者;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作为致害人是
第二者;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时,在车下的是第三者。
二、车上人员险赔偿范围多大
1、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2、属于丢失率较高的车型,被盗。
3、朋友坐您的车子发生意外情况。
4、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7、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8、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动车误工费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只有数额限制,没有项目限制,即保险公司在承保额度内进行赔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ct在交强险范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怎么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怎么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场征地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样的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审批的面积,机场建设面积来确定,每个机场都有所不同 征地的程序;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0〕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20〕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交强险的补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只有数额限制,没有项目限制,即保险公司在承保额度内进行赔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ct在交强险范围内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的标准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主要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是指以机械动力为车辆驱动或牵引的主要动力来源,而区别于以人力或畜力为驱动力的非机械动力。“上道路行驶”是指能够驱车上路的,有实际交通运行意义的车辆,而区别于那些不能上道路行驶或者作为观赏、收藏、实验等车辆。不能上道路就不参与道路交通的运行,也就必然排除在本法调整的对象之外。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车辆的功能上作了三个方面的解释。主要是根据目前我国车辆的主要功能列举的。这些功能主要包括:供人员乘用、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供人员乘用的车辆,是指那些各种的客车,包括各式的大小客车,也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用于运输物品的车辆,是指各种类型的专门运输货物的大小货车。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是指各种在道路上从事专项工作的特种车辆。如各种的工程车,包括电力部门进行电路查修工程的车辆、消防部门使用的各种用于救火的车辆、道路管理部门为保护道路进行清洁或洒水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进行划线作业的车辆、建筑施工所使用的各种车辆等。另外,所谓“轮式车辆”,主要是指以车轮作为运行形式的车辆,以区别那些以履带或汽垫运行形式的车辆。这种区分的实际意义就是那些以履带或汽垫作为运行形式的车辆或载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范围,也就不具有上道路行驶的主体资格,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对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死亡伤残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死亡或伤残的情况;2、医疗费用赔偿;3、财产损失赔偿。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费用。下面,请跟随小编具体看看“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摩托车强制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摩托车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交强险联系浮动,还将和原先执行的事故理赔进行累加。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 基准费率因为车型不同而不同,一共分6大类35小类(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交强险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强制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二)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三)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被摩托车撞了怎么办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30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