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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 第八条
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刑事申诉、抗诉案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案件来源;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3)诉讼过程;
(4)案件事实与证据;
(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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