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侵占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占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这表明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危害;
二、侵占罪必须有拒不返还的情况,就是说侵占的财物经失主或受害人要求返还后,而占有人拒不返还,如果说失主或受害人没有要求占有人归还财物,则不应对非法占有人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归还是侵占罪的首要条件,如果非法占有人答应归还财物,但因实际能力所限,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也不属于拒不归还,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失主或受害人与非法占有人之间对占有的财物所有权有争议的,应按民事纠纷处理,即结果将财物的所有权确认给失主或受害人,一般也不应按刑事案件处理。
四、侵占罪必须告诉的才处理,只有失主或受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的法院才能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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