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
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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