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严重违纪,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那么员工是无经济赔偿的。 如果员工无犯错,单位辞掉哺乳期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两倍经济赔偿的赔偿金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