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准生证都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事2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未婚先孕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
其次,企业可以向计生部门举报,给予当事人处罚;其三,国家计生法规和休假条例中并没有保胎假,因此,保胎期间可以按病假论,给予病假工资,如果企业把员工工资按基本和岗位分开,那么,其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的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不得随意辞退孕妇,但是不代表孕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仍不能解除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是企业合法辞退职工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唯一条款,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证据,举证责任在企业。就本案而言,如果员工病假次数超过制度规定时间,累计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该规章是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比如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工作岗位,一个员工长期请假,势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且员工也知道了解病假超出一定时间将被视为严重而导致辞退,那么企业就可以辞退。当然,出于河蟹,可以协商给予一定人道补偿,但绝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载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