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市2016年七级工伤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苏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2; 3、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5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8: 1。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苏州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和就业补助金4.5万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