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看中了一辆摩托车,谈好价格了,但是卖家提出不过户,可以跟我朋友签摩托车不过户免责协议,说这样就可以确定权责了,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你好, 1、摩托车属于动产,以实际交付为所有权变动的法定条件。摩托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并实际交付摩托车的,合同即告成立,摩托车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及摩托车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2,但因为摩托车等机动车往往价值较大,且国家实行特殊登记管理,所以,就摩托车的买卖,虽然在双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摩托时,摩托车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但为保障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其所有权的转移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摩托车不过户免责协议签订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