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的主要情形有这样几种:
1、标的物的变更。如标的物的种类的更换、数量的增减、质量要求的变化、规格的变更等。
2、债的履行条件的变更。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的变更等。
3、债的性质的变更。如买卖变为租赁、原合同之债变为损害赔偿之债等。
4、所附条件或者期限的变更。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延长或者提前等。
5、债的担保的变更。如设定担保,或者使已经设定的担保消灭等。
6、其他内容的变更。如违约金条款的变更、选择处理争议的机构的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