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条件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比较轻的强制措施,它会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对于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对其适用条件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的。如果不满足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有可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情况是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的,家属是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是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