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职人员诈骗,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职人员诈骗犯罪,是其个人行为,并非是按其单位的安排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执行工作任务,单位对其诈骗活动,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